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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為落實國務院《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國家工商總局近期起草了《企業公示信息抽查辦法)》《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辦法(試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工商部門每年僅對企業當年提交的年報和其他公示信息,按照企業數量3%至5%的比例,實施一次隨機抽查。檢查結果將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集中公示,並記錄在企業公示信息中。企業未按照規定公示信息的,工商部門將責令其在10日內履行公示義務,否則,企業將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公示信息若存在隱瞞、弄虛作假情形,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征求意見稿允許“經營異常”企業及時糾錯。“經營異常”事由3年內消失的,允許其申請“恢復正常”。但是,3年仍未消失的,將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正在征求意見的《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與4500多萬個體戶息息相關。新辦法突出“便利”原則。一是將驗照時間延長1個月,以往為每年1月1日到5月31日,改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二是受工商局委托的工商所也可接收年報(以前只能是工商局);三是遞送年報的方式,既可以是書面報告,也可以是電子報告,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遞送。
  (原標題:企業年報每年抽查3%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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