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台協會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1/2 【Remark】〈美國在台協會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應該找英文對照,否則容易誤會詞意。比方說「所屬領土」,可能指的是「機構所代表的領土」。 〈美國在台協會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美國在台協會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基於相互尊重、互惠與共同利益,藉由刑事事務之司法互助,以增進雙方所屬領土內執法機關有效之合作,同意訂立下列條款: 第一條 用詞定義除另有規定外,本協定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1)所稱”AIT”係指美國在台協會,乃依一九七九年四月十日之台灣關係法、九六─八公法(22U.S.C第三三○一條 以下),在哥倫比亞特區法令規定之下,組織設立之非營利法人;且  (2)所稱”TECRO”係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乃由台灣當局所設立之駐美機構。  (3)所稱“締約之一方”或“締約雙方”係指美國在台協 室內裝潢會及/或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第二條 協助之範圍  1 締約雙方應經由其所屬領土內之相關主管機關,依本協定之規定,提供有關調查、追訴、犯罪防制及相關刑事司法程序中之相互協助。 2 協助應包括: (1)取得證言或陳述; (2)提供供證之文件、紀錄及物品;  (3)確定關係人之所在或確認其身分; (4)送達文件;  (5)為作證或其他目的而解送受拘禁人; (6)執行搜索及扣押之請求; (7)協助凍結及沒收資產、歸還補償、罰金之執行程序;  (8)不違反受請求方所屬領土內法律之任何形式之協助。  3 在請求方所屬領土內受調查、追訴或進行司法程序之行為,不論依受請求方所屬領土內之法律規定是否構成犯罪,除本協定另有規定外,都應提供協助。  4 本協定係 ARMANI僅供締約雙方間司法互助之用,並不因而使私人得以獲取、隱匿、排除證據或阻礙執行請求之權利。 第三條 受指定之代表 1 任何一方應指定受指定代表人,以依照本協定提出或受理請求。  2 對美國在台協會而言,該受指定代表人係美國在台協會所屬領土之司法部長或受司法部長指定之人;對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而言,其受指定代表人係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所屬領土之法務部部長或受法務部部長指定之人。  3 為遂行本協定之目的,受指定代表人應彼此直接連繫,但依本條 第四項和第五項之規定,當事人之一方依本協定匯款至他方者,應由美國在台協會及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為之。  4 依本協定之任何匯至美國在台協會之款項,應由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以美金匯款至美國在台協會。該款項應寄至: 副執行理事 美國在台協會1700, N. Moore Street, Suite 1700Arling 買屋ton, VA. 22209Telephone Number: (703) 525-8474Facsimile Number: (703) 841-1385依本協定之任何匯至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之款項,應由美國在台協會以新台幣或美金匯款至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款項應寄至:秘書長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台灣台北市(郵遞區號:100)博愛路133號電話:(02)23116970傳真:(02)23822651 5 依本協定之任何匯款及匯款請求必須附隨與該請求相關之文件,並列明特定之協助行為及其有關費用。 第四條 協助之限制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請求方之指定代表人得拒絕協助: (1)所涉行為係觸犯軍法而非觸犯普通刑法; (2)該請求之執行將有害於受請求方所屬領土內之安全、公共秩序或類似之重要利益;或 (3)該請求與本協定不符者; (4)依第十五條規定所為之請求,其所涉行為在受請求方所屬領土內不構成犯罪者。  2 受請求方之指定代表人依本條規定拒絕?禮服ㄗ悃顜U前,應與請求方之指定代表人協商考量是否在附加必要之條件後,再提供協助,如請求方之指定代表人接受該附加條件之協助,則其所屬領土內之相關機關應遵守該條件。  3 受請求方之指定代表人如拒絕提供協助,應將拒絕之理由通知請求方之指定代表人。 第五條 請求之形式及其內容  1 請求協助,應以書面為之,但在緊急情形下,經受請求方指定代表人同意以其他方式提出者,不在此限;以其他方式提出請求者,除經受請求方指定代表人之同意外,應於提出請求後十日內以書面確認之。請求協助除經同意外,應以受請求方所屬領土內所使用之語文提出。  2 請求應包括以下事項: (1)執行調查、追訴或相關訴訟程序之機關名稱; (2)請求事項及調查、追訴或訴訟程序性質之說明,包括請求事項涉及之特定刑事罪行、罪名及其法定刑責; (3)所要尋找的證據、資料或其他協助之敘述; (4)所要尋找的證據、 酒店兼職資料或其他協助之目的之陳述。  3 在可能及必要之程度內,請求亦應包括以下事項: (1)提供證據者之身分及其處所;  (2)應受送達者之身分及處所、於訴訟程序中之關係及送達方式;  (3)受尋找人之身分及處所;  (4)受搜索之處所、人及應扣押物品之確切描述; (5)有關取得及記錄證詞或陳述之方式之說明; (6)訊問證人之問題表; (7)執行請求時,應行遵守之特別程序;  (8)經要求在請求方所屬領土內出庭者可得之津貼及費用; (9)其他有助於受請求方執行請求之相關資料。  4 如受請求方認為請求之內容不充足,以致不能執行時,可要求提供補充資料。  5 協助之請求及其輔助文件無需任何形式的證明或認證。 第六條 請求之執行  1 受請求方之指定代表人應立即執行請求,如由相關機關執行較為適當者,應移轉之。受請求方之主管機關應依其 情趣用品權責盡力執行請求。  2 受請求方之指定代表人,應在請求方經費允許範圍內,為其在受請求方所屬領土內因請求協助而產生之任何訴訟程序,做一切必要之安排。  3 請求之執行應依受請求方所屬領土內之法律規定程序為之。請求書所指定之執行方法,除違反受請求方所屬領土內之法律者外,應予遵守。  4 受請求方指定代表人如認為執行請求有礙於在受請求方所屬領土內進行之刑事調查、追訴或其他訴訟程序時,得延緩執行;或依照與請求方指定代表人協商後所定之必要條件執行之。請求方指定代表人如接受該附加條件之協助,則其所屬領土內之機關應遵守這些條件。  5 受請求方所屬領土內之相關機關,於請求方指定代表人要求時,對於協助之請求及其內容,應盡力保密;如為執行該請求而無法保密時,受請求方指定代表人應通知請求方指定之代表人,由請求方指定之代表人決定該請求是否仍應執行。  6 受請求方指定代表人對於請求方指定代表人就執行請求進展所提出之合理詢問?新成屋A應予回應。  7 受請求方之指定代表人應將執行結果,立即通知請求方指定代表人。如該請求遭拒絕時,受請求方指定代表人應將拒絕理由通知請求方指定代表人。 第七條 費用 1 受請求方所屬領土內之主管機關應支付與執行請求有關之費用,但請求方所屬領土內之主管機關應負擔下列費用:  (1)根據請求方所屬領土之規定,支付本協定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人員津貼或旅費; (2)有關人員按照第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前往、停留和離開受請求方所屬領土之費用;  (3)專家之費用及報酬;以及 (4)筆譯、口譯及謄寫費用。  2 如請求之執行明顯須支出超乎尋常之費用,締約雙方指定之代表人應協商以決定該請求可被執行之條件。 第八條 用途之限制 1 受請求方之指定代表人得請求請求方所屬領土內之機關在未經受請求方指定代表人同意之前,不得將依本協定而取得之資料或證據,使用於請求(書)所載以外用途之任何調查、起訴或訴訟程序。於此情形下,請求方所屬領 膠原蛋白土內之機關應遵守此條件。  2 受請求方之指定代表人對於依本協定而提供之資料及證據,得請求應予保密,或僅得依其所指定之條件使用。請求方之指定代表人如在該等指定條件下接受資料或證據,則其所代表領土內之機關應盡力遵守之。  3 在刑事追訴程序中,如依美國在台協會所屬領土之憲法或依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所屬領土之憲法或法律,有義務使用或公開資料時,不應以本條之限制規定排除之。請求方之指定代表人應將此準備公開之情形預先通知受請求方之指定代表人。  4 依本條第一、二、三項之規定,在請求方所屬領土內已公開之資料或證據,得使用於任何用途。 第九條 受請求方所屬領土內之證言或證據  1 受請求方所屬領土內之人經依本協定受請求自其取得證據者,必要時應強制其出庭、作證或提供包括供證之文件、紀錄及物品在內之證物。受請求而做虛偽證言者,無論以口頭或書面方式,須在受請求方所屬領土內,依該領土內之刑事法規定予以追訴及處罰。  2 受請求方之指定代表人於受請求時,應先 G2000行提供有關依本條規定取得證言或證據之日期及地點之資料。  3 受請求方所屬領土之主管機關在執行請求時,應准許請求中所指明之人在場,並依照受請求方所屬領土之主管機關所同意之方式,准許其詢問作證或提供證據之人,並進行逐字紀錄。  4 如第一項規定之人依請求方所屬領土內法律之規定主張豁免、無行為能力或特權時,受請求方指定代表人仍應取得任何所請求之證據,並使請求方之指定代表人知悉該人之主張,俾使請求方所屬領土內有關當局解決之。  5 依本條規定在受請求方所屬領土內所取得之證據或依本條規定取得之證詞,得以聲明方式,包括業務上紀錄之情形,依本協定附表A所示之證明方式確認證實。依附表A所證明之文件,應准許在請求方所屬領土內之法院作為證據使用。 〈美國在台協會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1/2 〈美國在台協會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2/2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房地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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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溥聰將赴美任講座 table.MsoNormalTable {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st1\:*{}table.MsoNormalTable {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室內裝潢 Roman";}【Comment】 st1\:*{}table.MsoNormalTable {font-size:10.0pt;font-famil 建築設計y:"Times New Roman";} People compared history and said the fourth Bakufu of Japan is the Washington 酒店工作Bakuhu. If this is the scenario, then Mr. Jin or Aisin Gioro Pu-tsong might be kind of Taiwanese Shinpan Daimyo and/or D 酒店打工aimyo's hostage to Washington Bakuhu. 他可能是台灣版德川幕府的「親藩大名」以及「大名證人」。 table.MsoNormalTable {font-size:10 婚禮顧問.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告別壹傳媒 金溥聰將赴美任講座 ■自由(2009.09.02) 〔本報訊〕曾經是總統馬英九競選期間核心幕僚金溥聰,今年5月閃電地請辭壹 ARMANI電視執行長後,昨天他現身一場由民進黨執政時期的前新聞局長蘇正平創辦的網路媒 體成立活動,對於個人未來去向,以及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理念爭議,金溥聰一概低調不答。但根據媒體報導,金溥聰 商務中心即將前往美國智庫擔任講座,明年才會回台灣。 金溥聰昨日現身華山創意園區參加新頭殼網站茶會,相隔2個月,金溥聰再次面對媒體,卻絕口不提未來動向。一開口就對媒體說:「好久不見,不要問我問題。」相當低調。 金溥 房屋貸款聰年初出掌壹電視執行長,消息震撼媒體圈跟政壇,5月卻傳出跟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理念不合,閃電請辭。但據指出,金溥聰接下來將赴美國,在智庫擔任講座,明年才會回到台灣。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2 代償63398&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相關閱讀】 金溥聰美國度暑假 深水潛艇:金溥聰與劉兆玄 ■中時(2007.11.13)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借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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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金剛」嗎?日本首相下令攔截朝鮮飛彈 st1\:*{}table.MsoNormalTable {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Comment】 這次是日本「自衛隊」罕見的一種主動方式的「自衛」,過去,日本在飛彈威脅預警時間不足一直很困惑 辦公室出租於「自衛」的定義。這次,顯然日美安保(甚至加上韓國)有了共識,日本從事後與被動的「自衛」堂堂進入「預防」的階段。 目前,有包括美國海軍第 房地產七艦隊的「查菲號」和「麥凱恩號」,以及韓國的「世宗大王號」等5艘神盾級軍艦趕赴事件現場附近。因為日本的「金剛號」驅逐艦還曾經在美國完成了以標準三型對空導彈攔截彈道導彈的測 永慶房屋試。看起來,基於種種理由,會由日本「金剛號」出手。 假使,朝鮮放飛彈,由日方來擊落,等於是朝鮮提供大號沖天炮讓日本做實彈演習,這也很有意思。 還有,這兩天,中國?東森房屋H民解放軍總參謀長陳炳德在韓國與韓國總參謀長金泰榮會面。韓國向中國尋求協助嗎?中國在朝鮮事件中要站在何方? 日本首相下令攔截朝鮮飛彈 ■共同社(2009.03.27) 【共同社3月27日電】經安全保障會 台灣房屋議決定,日本防衛相濱田靖一27日上午向自衛隊下達了「摧毀措施命令」,準備在朝鮮以衛星名義發射的遠程彈道導彈於日本領域內墜落時實施攔截。 濱田下達命令後在會見記者時強調,採取上述措施是「出於確保國民安全和安心的觀點,以期 看房子應對萬無一失」。他還要求朝鮮克制,稱「如果是人造衛星,有可能在較高的高度飛過,但也有失敗的場合。飛越我國領土的發射是不愉快的」。 命令下達後,部署在靜岡縣航空自衛隊濱松基地的「愛國者3」(PAC3)防空導彈將於28日移動至陸上自衛隊在秋田和岩手的駐營地。為了 新成屋首都地區的防空,東京都的防衛省總部和埼玉縣的陸自朝霞駐營地也將部署PAC3。 此外,搭載海基攔截導彈SM3的宙斯盾艦「金剛」和「鳥海」將於28日從長崎縣佐世保基地駛往日本海。為用雷達捕捉導彈,宙斯盾艦「霧島」也將於同一天從神奈川縣橫須賀基地出發前往太平洋。(完) 根據《自衛隊法》,日本 廬山住宿對彈道導彈等飛來物的應對措施包括 (1)彈道導彈等有飛到日本的可能時,通過內閣決議,由防衛相下令實施摧毀措施(第82條第2款 第1項); (2)若無法判斷是否會飛到日本時,為防止事態突變導彈飛入日本境內,防衛相可以提前下令實施摧毀措施(第82條第2款第3項)。 兩項都必須在判斷導彈將向日本飛來時才能實施攔截。 廬山飯店根據後一項規定下達的摧毀措施命令為了保持自衛隊的機動性一般不告知國民,但此次為向國民公開信息採取了特殊的做法。(完) http://china.kyodo.co.jp/modules/fsStory/index.php?sel_lang=tchinese&storyid=68283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廬山溫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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